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
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章程
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雜志社(以下簡稱雜志社)為提高辦刊質量,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和企事業單位參與雜志社的事業發展,進一步加強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(以下簡稱理事會)日程管理工作,特修訂本章程。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:理事會宗旨
理事會是雜志社與理事單位(包括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理事長、常務副理事長)溝通交流合作平臺,發揮雜志社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直屬媒體的資源優勢,為理事單位開展政策解讀、戰略研究、規劃咨詢、成果轉化、品牌服務、宣傳策劃、信息傳播等服務項目,致力于促進理事會員單位和雜志社的事業健康發展。
第二章 理事會的組織機構
第二條:理事會組織原則
理事會是由會員構成的協作性組織,遵循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的原則。理事會由雜志社監管,秘書處負責管理運營。
第三條:理事會組織架構
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、理事長、常務副理事長、監事會秘書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。下設副理事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若干,每屆任期三年。設秘書處、專家顧問委員會、金融專委會、企業家學習社、民營經濟發展合作中心、大健康中心等機構。
第四條:理事會主要工作內容
理事會主要開展以下工作:宏觀經濟大講堂、地方調研、標桿企業研學、理事單位走訪等。
第五條:理事組織架構職責
理事長職責:全面領導理事會工作。
常務副理事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職責:協助理事長做好各項工作,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,做好各項日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。
專家顧問委員會、金融專委會職責:為理事會及會員單位提供指導意見、戰略咨詢等。
企業家學習社職責:組織會員單位舉辦專題報告會、主題沙龍、讀書分享會等活動。
民營經濟發展合作中心、大健康中心職責:統籌協調中心的民營企業、大健康企業,通過舉辦行業論壇、專項調研等形式,為中心各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助力。
第六條:監事會、秘書處及理事會日常管理工作
監事會秘書長,對秘書處工作實施制度監督、紀律監督、法律監督。
秘書處作為理事會日常辦事機構與執行機構,全權負責組織落實理事會研究的有關事項和決議,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負責理事及理事單位的入會資格審核,負責理事會員的聯系服務。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,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。設副秘書,協助秘書長開展日常工作。秘書處全權負責理事會所有會議,每次會議均由相關工作人員做會議紀要,并收檔保存。
第三章 理事會會員資格及程序
第七條:理事及理事單位資格
認可本章程,能履行會員義務,承擔會員責任,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個人及企事業單位,可以申請成為理事會理事或理事單位。
1.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,并在所在地區、所屬行業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、經濟效益和較高的正面知名度。
2.在經濟和發展改革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專家、學者。
3.雜志社和理事會特邀理事。
第八條:理事會會員資格的取得
具備第六條所述會員資格的個人、各類企事業單位,填報《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會員登記表》,經理事會秘書處組織常務會議審核同意,并報雜志社批準,公示三天無異議后,簽訂入會協議,辦理有關手續,并按時繳納會費,即可獲得理事會會員資格。
第九條:會員的公布
初定人員名單在理事會官網進行公示,時間為三天。公示三天無異議后,由理事會頒發聘書與牌匾。
第十條:會員年限
理事會會員每屆任期三年,自簽訂入會協議之日算起。任期屆滿,連選可以連任。
第四章 理事會會員的權利及義務
第十一條:理事的權利
1.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;
2.每期免費獲贈1份《中國經貿導刊》雜志;
3.在每期雜志上刊登本企事業單位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;雜志社及理事會官方網站專欄刊出企事業單位名稱,刊登法人代表(或負責人)姓名和職務;
4.獲頒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理事證書及牌匾;
5.不定期受邀參加理事會舉辦的各類高端研討會、專題政策解讀論壇、地方調研走訪等;
6.出席每年定期召開的理事大會;
第十二條:常務理事的權利
1.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;
2.每期免費獲贈1份《中國經貿導刊》雜志;
3.在每期雜志上刊登本企事業單位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;雜志社及理事會官方網站專欄刊出企事業單位名稱,刊登法人代表(或負責人)姓名和職務;
4.獲頒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常務理事證書及牌匾;
5.參與制定理事會發展規劃,質詢發展方面情況并提出建議;
6.在理事會會刊刊發企業相關報道2版;
7.本企業、單位的新發展實踐、改革探索,《中國經貿導刊》優先報道宣傳;
8.本單位對國家發展改革的有價值政策建議,可通過雜志社渠道上報;
9.優先獲得理事會提供的研究咨詢信息服務;
10.不定期受邀參加理事會舉辦的各類高端研討會、專題政策解讀論壇、地方調研走訪等,與政企研界嘉賓溝通互動;
11.作為VIP嘉賓,出席每年定期召開的理事大會;
第十三條:副理事長的權利
1.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;
2.每期免費獲贈1份《中國經貿導刊》雜志;
3.在每期雜志上刊登本企事業單位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;雜志社及理事會官方網站專欄刊出企事業單位名稱,刊登法人代表(或負責人)姓名和職務;
4.獲頒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副理事長證書及牌匾;
5.參與制定理事會發展規劃,質詢發展方面情況并提出建議;
6.在理事會會刊刊發企業相關報道3版;
7.本企業、單位的新發展實踐、改革探索,《中國經貿導刊》優先報道宣傳;
8.本單位對國家發展改革的有價值政策建議,可通過雜志社渠道上報;
9.優先獲得理事會提供的研究咨詢信息服務;
10.理事會領導組織一次上門專項服務;
11.不定期受邀參加理事會舉辦的各類高端研討會、專題政策解讀論壇、地方調研走訪等,與政商學界嘉賓溝通互動;
12.作為備選發言嘉賓,出席每年定期召開的理事大會;
13.協助企業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專項調研、規劃咨詢、專項咨詢、資源對接、宣傳服務等,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指導和服務;
14.隨同有關領導及理事會共同深入各地方政府、企業進行項目考察調研;
15.企業創新發展的典型經驗和案例,可派遣記者到現場進行采訪報道;
16.推薦新華網、人民日報等央媒平臺二次報道(部分媒體另付費)。
17.企業品牌戰略規劃+市場營銷推廣咨詢服務;
18.企業文化優化+人力資源精益管理+人才培養咨詢服務;
19.企業出海等相關法律咨詢服務;
第十四條:理事會會員的義務
1.遵守理事會章程及其他規定,維護理事會的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。
2.關心理事會的發展,積極支持理事會開展有關社會活動。
3.積極向理事會反映本企業在經營管理、創新發展方面的典型做法。
4.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工作。
5.按期繳納相應的會費。
第十五條: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,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活動,則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六條: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五章:附 則
第十七條: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雜志社理事會
2025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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